THE SINGLE BEST STRATEGY TO USE FOR 臨時買賣合約

The Single Best Strategy To Use For 臨時買賣合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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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臨時買賣合約」一般都會由地產代理提供。如果自行放盤,沒有委託地產代理,臨時買賣合約可以考慮向律師樓查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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雖然如此,但要注意一手樓花的買賣合約並不容許買家在簽署「臨時買賣合約」後提名、轉名或加名,必須要待物業成為現樓後才可以。

有些示範單位是設於該物業內某些單位,通常屬於一些將近落成物業。另一種示範單位則設於商場或商廈。

當踢契成功後,買方有權終止買賣合約,並向賣方取回訂金,並有權向賣方追討其他損失(例如律師費、代理佣金等)。所付之印花稅亦能申請退回。

  臨時買賣合約 ◆ 當有心水單位,再找銀行進行估價及承造按揭,現時發展商大多會安排多間銀行替買家進行免費估價,通常到價。同時了解清楚發展商訂下的售樓安排、認購形式及付款辦法等。

樓價餘額會由買方於完成「交易日」支付給業主,交易會在列明之指定日期或之前完成。因此,「臨時買賣合約」也需要列完成交易日期(即交樓日期)。

除了選擇居住的地區,置業人士亦要考慮甚麼類型的住宅才適合自己、住宅又應擁有甚麼的條件。置業人士首先設定自己心目中的住宅應有條件,如樓盤的發展商、樓盤的地理位置、外觀、住宅類型、物業質素、物業設施、會所設施、樓價、樓齡、升值潛力等,將每一項條件排序,認為最應有的住宅條件放在最前,如此類推。這樣做買家便能清楚自己需要的是甚麼。

擇地而住,選擇一個適合自己居住的地區是相當重要。要考慮到的因素主要有該區的樓價及升值潛力,還有該區的土地規劃。會不會有大型工程陸續展開亦都是一個值得關注的問題,因為單位的景觀及生活環境均會受到很大的影響。

其實如果想避免繳交印花稅,買家可以問賣方是否願意在不需要賠償下重簽臨約,不過這個就要視乎買方與賣方的談論結果。

汽車買賣合約的成交細節包括合約訂立日期、生效日期、過户日期、過戶方式、成交價錢、付款方式、付費日期、簽署日期,當中要特別留意以下幾項重點:

代理人就買賣交易提供服務,故有權向賣方及買方收取雙方協定金額的佣金。佣金的金額及支付,受制於買賣雙方跟代理的事前協議。由於香港也是行雙邊代理,若地產代理會提出減佣金以促成交易,必須把相關佣金數目清楚列明在「臨時買賣合約」上。

儘管臨時賣買合約寫有「臨時」一詞,但一份妥善簽署的臨時賣買合約實屬有法律約束力的合約,而買賣雙方必須遵守有關條款。如果雙方未能簽訂正式買賣合約(以取代臨時賣買合約),他們仍可按照臨時賣買合約去完成交易或向對方追討賠償。

簽臨約是一個重要關口,代表正式落實購入單位,反悔不買會招致很大損失,做這個決定前,一定要多做資料搜集,搜尋盤源及勤睇樓,即上千居尋找各區筍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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